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特優並具有研究潛力,由原就讀或相關研究所教授二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為原就讀研究所之論文指導教師)推薦,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二、前款所稱成績特優並具研究潛力標準以下三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一)、提出研究計畫、代表性學術報告或學術著作經審查認定具研究潛力。
(二)、碩士班第一學年每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或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者。學生名次之排列應以全班人數為準,但經教育部核准正式學籍分組之研究所亦得以全組人數為準。
(三)、在醫學中心取得醫學中心專任主治醫師滿五年以上可直攻博士班。
三、申請逕行修讀博士班之研究生,應於五月三十一日前填具申請書逕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逕行修讀博士須繳交資料及評分方式。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推薦書二份(其中至少一人為論文指導教授)。
(三)、研究計畫書(代表性學術報告或學術著作)。
(四)、歷年成績單一份。評分方式:學業成績(30%)、研究計畫 (40%)、研究潛力(30%)。
本系接受申請後,應即安排召開本系招生事務委員會議審查,審查通過之學生名單呈校長核定,並送教務處存查,該生始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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