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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辦法

修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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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一.學位授與
1. 本系學士班符合畢業資格者(修完最低畢業學分及實習一年)依授與學位法規定牙醫學系畢業者可取得牙醫學士學位。

二.修業年限
1. 年限:6年。

三.學分及課程
1. 最低畢業學分數235學分(含必修學分數192、學校之通識課程28學分及服務教育學分【以入學當年科目學分表規定】)。
2. 本修業辦法未規定部份依中華民國教育部學籍法規定辦理。
3. 就讀期間因特殊原因可辦理休學最多可辦理二次,一次最多為一學年。
4. 本系除一般必修或專業課程外特別為學生開設多種基礎與相關專業課程以拓展學生學習領域。 
大一:  日文、牙醫學概論
大二:  牙科器材學、生物技術概論、生涯規劃、公共衛生學
大三: 牙科公共衛生學、口腔微生物學、細胞生物學
大四:  牙科研究法、牙醫倫理學、普通社會學、分子生物學、癌生物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遺傳學、口腔流行病學、口腔免疫學、醫事法規、殘障牙醫學
大五: 兒童牙科學、老人牙醫學、社區牙醫學、、口腔植體學、急診醫學 

 
碩士班
一.學位授與
本系博士班符合畢業資格者,依學位授予法規定:
本系碩士班符合畢業資格者依學位授予法規定,畢業時授予牙醫學碩士學位。

二.修業年限
一般生:2-4年。

三.學分及課程
1. 本系研究所學生需修滿規定學分24學分(含必修學分),並通過碩士論 文口試(6學分)方得畢業。
2.  以同等學歷(如五專、二專、三專、或高考身分)考入本系碩士班者, 得由指導教授決定需補修之大學相關課程。
3. 前述之補修課程學分其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才算及格,不及格者須再重修。其修得之學分及成績只予備查不列入研究所畢業學分內計算。
4. 曾修由本系碩士班所開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其學分本系給予承認,但以12學分為上限。
5. 本系研究生每學期參加專題討論。若缺席超過三次(含)以上時,以不及格論必須重修。
 
博士班
一.學位授與
本系博士班符合畢業資格者,依學位授予法規定:
一、牙醫學系(或具有牙醫師執照者)畢業,畢業時授予牙醫學博士學位。
二、非牙醫學系畢業者,畢業時授予理學博士學位。

二.修業年限
一、一般生:3-7年。
二、在職生:3-8年。

三.學分及課程
1. 本系博士班須修滿規定18學分(含必修學分),並通過博士論文(12學分)方得畢業。
2. 研究生每學期參加專題討論(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若缺席超過三次或以上時,則該專題討論總成績以不及格論之。
3. 取得碩士學位者其碩士班選修課程得以抵免博士班選修課程,但規定不得超過總選修學分三分之ㄧ,最多以六學分為限,其抵免確認授權由指導教授決定。
4. 原則同意校際選課,但不得超過選修總學分的三分之一。
5. 博士班可跨選修他所所開相同課程。
此處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各班別修業辦法為準
 
◎全方位教學-基礎教學
  本系積極鼓勵系上同學參與各項研究計畫執行。本院各研究所特別提供專題研究生名額以拓展學生學習領域,,實現本院牙醫學系、研究所與臨床牙科部三合一的全方位教學理念。
  本系特別為學生量身打造分子生物學、細胞生物學、牙科研究法、癌生物學、口腔免疫學、口腔流行病學、牙科電子學、美容牙科材料學等等基礎研究課程,以開拓學生視野與學習領域。
 
◎全方位教學-臨床教學
  本系擁有全國最完善的KAVO全功能模擬病人技工桌及相關附屬設備,俾使學生在接觸正式臨床操作前皆能獲得最佳之訓練。本系積極鼓勵學生參加各項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以吸收新知與拓展視野。
 
◎全方位教學-見實習教學
  專科醫師為導向之精緻化教學,發揮各領域之適才與專才。91學年度起牙醫學系更規劃三、四年級學生每週1次、五年級學生每週2次臨床見習課程,期使學生於接觸實際臨床醫療前能有更多的學習經驗。
  除本校附設醫院外,本系每年亦遴選優秀學生前往美國賓州大學、美國阿拉巴馬大學、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日本齒科大學、中國北京大學、中國武漢大學…等校見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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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