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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系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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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學生入學相關資訊

(僅供參考,以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1.繁星推薦

110年繁星推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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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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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國高中牙醫營活動照片
 
3. 大考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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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榮耀-中山醫學大學牙醫學系口腔衛生推廣服務隊

4. 校內轉系
中山醫學大學口腔醫學院牙醫學系校內申請轉系細則
第 一 條 依據「中山醫學大學校內申請轉系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口腔醫學院牙醫學系校內申請轉系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本校學生申請轉入本 系應依本細則辦理。
第 二 條 本校學生如認為所讀學系(限大學考試分發或甄選入學分別有採計「生物」 或「自然」科目成績之學系)與其志趣不合時,得於修畢大學部一年級升 入二年級前依教務處公告期限提出轉系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 三 條 每年舉辦轉系招生前,由口腔醫學院院長及牙醫學系系主任為正副召集 人,組成考試委員會,商討轉系招生相關事宜。
第 四 條 申請轉系學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年級所修科目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含操行成績、體育等),並就所 修之化學類科(普通化學、有機化學、生物化學、分析化學擇一)、 普通生物學、普通物理學三科成績作為審核。審核之科目,每科成績 不得低於 70 分,且每學期學業平均不得低於 75 分。如審核科目為學 年課程,則以上下學期成績平均計算作為該科目審核之分數。
二、申請轉系同學須提供報考當日前 3 年內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含以上) 通過或相對應之其它英文檢定能力通過(例如多益 785 分、托福 Internet-based 87 分等以上)之成績單或證明書。英檢對應表依據本 校語言中心公告最新適用版本。
三、需選修「牙醫學概論」且成績在 85 分(含)以上。
四、審核之學科成績(牙醫學概論、化學類科、普通生物學、普通物理學) 限申請轉系當學年度之成績為憑。非當學年度或抵免之成績不予採 認。
五、操行成績每學期 82 分(含)以上且無記大過處分者。
六、申請轉系學生每學期應至少修習二十學分(含)以上。
七、可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依據學期限修學分規定能修畢應修學分。
第 五 條 下列學生不得申請轉系:
 
一、已核准轉系一次者。
二、在休學期間者。
三、轉學生、二技學生、進修學士班學生。
四、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第 六 條 核定錄取轉入學生人數視本系學生人數差額而定,以不超過教育部原核定 招收新生名額為限。本系得依據教學設備及需要酌減招收名額。
第 七 條 申請轉系學生應填寫「轉系申請表」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後連同成績 單正本,經轉出、轉入學系主任核准後,送教務處審核通過,始得報名申 請。
第 八 條 轉系成績之計算方式:
 
一、一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佔百分之二十。
(一)學業成績意指該學系必修科目及第四條第一項之審查科目。
(二)申請轉系考生必須修習第一學年該系全部必修課程(除該系必修 課程與牙醫學概論衝堂之外),且不得抵免第一學年該系必修課 程,但不含通識課程。
(三)第四條第一項之審查科目,若為轉系申請學生的原系必修課程, 則不重覆計算;審查科目若為轉系申請學生的選修課程,轉系成 績的學業成績計算如下: (該學系必修科目成績*學分數+審查科目成績*學分數) / (必修科目總學分數+審查科目總學分數)
二、轉系考試成績佔百分之八十(牙醫學概論 35%、素描 15%、雕塑 20%、 口試 10%)。 依上列兩項成績核計後,所得之總成績擇優錄取之。
第 九 條 考生對轉系考試成績如有疑問,應於規定期間內依規定申請複查,逾期不 予受理。
第 十 條 轉系考試成績經評定完峻後,由轉系招生考試委員會議訂定最低錄取標 準,並決定錄取名額及錄取榜單,報請校長核定之。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 準時,採不足額錄取。
第 十 一 條 本細則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照本校校內轉系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 十 二 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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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系中庭廣場
 
5. 公費生甄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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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僑生
 
依教育部僑委會之招生辦法而定。
  
 

 

更新日期:11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