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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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入學(僅供參考,以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 |
招生名額:28 3. 審查資料 104學年始已刪除書面備審資料,已不須志工服務時數 8小時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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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考分發(僅供參考,以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 |
預計招生名額:52 1. 採計科目及方法 生物:1.25 2. 同分參酌方式:依序為生物、英文、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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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轉系申請(以本校教務處公佈之最新條款為準) | |
本校學生如認為所讀學系(限大學考試分發及甄選入學第三類組且非學校推薦者)與其志趣不合時,得於修畢大學部一年級升入二年級前依教務處公告期限提出轉系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壹、 申請轉系學生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 需選修「牙醫學概論」且成績在八十五分(含)以上。 三、 審核之學科成績(牙醫學概論、化學類科、普通生物學、普通物理學及英文)限申請轉系當學年度之成績為憑。非當學年度或抵免之成績不予採認。 四、 操行成績每學期82分(含)以上且無記大過處分者。 五、 申請轉系學生每學期應至少修習二十學分(含)以上。 六、 可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依據學期限修學分規定能修畢應修學分。 一、 已核准轉系一次者。 二、 在休學期間者。 三、 經學校推薦甄試入學者。 四、 轉學生、二技學生、進修學士班學生。 二、 轉系考試成績佔百分之八十(牙醫學概論35%、素描及雕塑35%、口試10%)。依上列兩項成績核計後,所得之總成績擇優錄取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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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僅供參考以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 |
招生名額:1 (101學年度始無外國學生名額) 貳、 申請入學之外國學生,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一、 本校入學申請表二份及報考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参、 本系招收外國學生之申請資格、審查方式、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 申請資格:申請者必須高中以上畢業(包括高中應屆畢業生)。 (一) 中文測驗(不納入總成績計算,但應通過最低標準)。 三、 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佔60﹪,面試佔30﹪,書面資料佔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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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僑生 | |
依教育部僑委會之招生辦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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